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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乡对外开放优惠奖励政策

 1、工业办公室为投资者代办土地征拨,租用等方面的各种手续,代办县内的主项审批手续。
 2、优惠土地征用(租用)费,土地征用费:耕地0.5-2万元,非耕地0.3-1万元,土地租用费:耕地100-500元,非耕地50-200元。
 3、企业在兴建期间,建筑安装税,集镇配套费一律减半征收,固定资产投资调节税可视情况缓交。
 4、对新办企业,实行税收计划入库管理,超过计划的全额返还,对企业所得税全额返还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5、对新办的集体企业,投产三年内免收管理费,以后视情况可酌情收取。
 6、新办企业从开始纳税起,年纳税额在5-10万元者,一次性奖励经营者所纳税的3%,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者奖励经营者所纳税的5%。
 7、凡为我乡引进企业者,企业进场后,每占地一亩,奖励征地费的3-5%,同时可奖励投资额的1-3%,以上奖励资金不收个人所得税。

招商引资项目:石英沙、页岩、农产品深加工
联系人:袁贵洪(党委书记)   李莉(乡长)
联系电话:0833-7887129  13990303910(书记) 13990303670(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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