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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县公安
局 局 长:
王加宾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工科、警务督察队、法制研究室、装备财务股、信息网络通信监察股、户政股、出入境管理股、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察大队、禁毒大队、巡逻警察大队、治安管理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国税警察大队、地税警察大队、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安消防大队、森林公安股、公安派出机构。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指示、决定。
2、研究改革开放中公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并提出对策。
3、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以及全县公安队伍的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
4、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扰乱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案件、治安案件的侦察和查处,参与处置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5、负责全县禁毒、缉毒、戒毒工作。
6、参与草拟地方性公安规范性文件,加强全县公安机关执法制度建设。
7、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
8、依法监督管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保卫组织及业务培训。
9、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看守、管理、教育和安全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县境内公安警卫任务。
11、规划和组织全县公安科技以及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
12、指导县内林业部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13、组织实施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4、组织指挥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职能
办公室
收集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收集、整理、上报、通报各类公安信息;审核并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文秘、史志编写、档案、保密工作,管理和指导县局机关及公安指挥中心(110、119、122)工作。
政工科(副科级)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人民警察政治思想教育和队伍管理;管理全县公安警衔;负责县公安局的编制、人事、干部任免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局民警调训及成人学历教育;协助办理公安大、中专学校招生资格审查等工作。
警务督察队
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督察。
法制研究室
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负责对公安局规范性执法等文件的审核;指导、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执法情况,审核刑事、治安案件,开展法律调研;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理赔及治安行政案件、劳动教养案件、少年收容教养案件审批工作。
装备财务股
负责组织、分配、管理公安行政、业务经费和装备;负责财务、基建及国有资产管理、警务保障工作。
信息网络通信监察股(挂公安指挥中心牌子)
负责"110"接警处警和指挥调度工作,负责全县公安系统信息通讯网络的规划、建设和使用;掌握全县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情况;查处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户政股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管理户籍,管理流动人口;负责居民身份证办理和人口信息统计等工作。
出入境管理股
负责对全县外国人入出境、居留、加入、旅行的管理事务和中国公民出入境、退出中国国籍,确认国籍事务的管理;参与涉外案件、事件的处理;指导全县涉外单位对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
负责对各种危害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案件、事件的侦察、控制、防范、处置工作;负责宗教等特殊领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社科文化领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国家安全保卫工作,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情况,配合处置、防范和打击破坏活动;组织、协调全县国内安全保卫的技术工作。
刑事侦察大队(副科级)
掌握分析全县刑事犯罪情况;负责全县刑事侦察工作。指导全县技术防范工作。
经济犯罪侦察大队
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对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承担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禁毒大队
组织全县禁毒、缉毒、戒毒工作;组织开展对重大毒品案件的侦破,指导并监督戒毒所的业务管理工作。
巡逻警察大队(副科级)
履行《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所赋职责;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处理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及打击车匪路霸,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执勤任务。
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全县治安管理工作,查处治安案件和职责内案件,对特种行业、文化娱乐行业、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问题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等进行管理;指导派出所的基层基础工作;指导保安等治安防范专业队伍和群防群治队伍的建设及业务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
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的指挥、管理和维护;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车辆安全检查,驾驶员的考核与发证、审验和车辆审核发证、发牌等工作。
国税警察大队
负责全县国税案件管理和查处。
地税警察大队
负责全县地税案件管理和查处。
看守所
依照国家法律对被逮捕和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羁押看守;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服刑罪犯的教育和生活管理,对被判处短期罪犯进行监管和改造。
行政拘留所
负责依法对治安拘留人员进行关押、看管和教育。
强制戒毒所
依法对强制戒毒人员实行集中教育和治疗。
纪律检查委员会(挂监察室、审计室牌子)
负责全局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监察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检查公安机关内部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命令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内部违法违纪案件,受理内部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监督工作,查办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等工作。
公安消防大队(现役武警消防)
编制全县消防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负责对全县重点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森林公安股
负责对全县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进行查处,负责林区治安管理,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公安派出机构(凤鸣、灵石、彭溪、谢家、公义、观音、青龙、江口、黄丰、机场等10个基层派出所)
依法负责各辖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包括治安案件的查处、特种行业、文化市场、公共复杂场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以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治安防范专业队伍和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和业务培训;掌握本辖区的治安动向和信息;办理户籍、居民身份证、人口信息统计工作;负责管理流动人口;负责受理、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事指南
办理《居民身份证》程序
办理《户口准迁证》程序
更正、更改户籍项目程序
办理出国护照、赴港(澳、台)通行证程序
办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须知
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须知
办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许可证
联系方法
局办公室:0833-7621871
户籍办证厅:0833-7627193
出入境股:0833-7620376
消防办证:0833-7622100
民爆物品办证:0833-7623090
报警电话:110或0833-7621671
举报电话:110或0833-76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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