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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县监察局局长: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信访室
3、纪检监察室
4、案件审理室
5、党风廉政建设室(彭山县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6、执法监察室(彭山县政府纠正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7、宣传教育调研室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市、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二、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及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或撤职以下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建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达室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四、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订的政策,规章的情况,地其建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撤销的建议。
五、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澡政领导干部实行检查监督。
六、完成县政府、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举报指南
对党员、对党组织、监察对象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破坏党风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监察对象对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出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受理举报后,一般信仿举报三个月内办结,特殊信访举报按上级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结。
信仿举报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举报中心电话
:0833--7623423
办公室电话
: 0833--762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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