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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县委统战部是县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县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全县统一战线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县委反映统一战线工作的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牵头协调处理统战工作中的重大活动。
二、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指导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工作,落实中央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
三、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和宗教工作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四、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大、政府、政协党外领导干部和政府职能部门、司法机关党外领导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工作;做好人大党外代表的推荐、政协委员的协商安排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领导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县工商联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县台联、侨联等有关统战团体和人民团体的统战工作。
六、调查研究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为我县经济发展作贡献。
七、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
八、负责开展统一战线的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工作和统战史志工作;指导统战系统的干部培训;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乡镇的统战工作。
九、加强统战部自身建设,负责本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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