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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行政执法十不准 1、不准利用执法权力搞创收; 2、不准从事经营性活动; 3、不准收受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4、不准利用审批、执法职权向行政相对人索要钱物或报销费用; 5、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 6、不准对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言语粗暴、挟私报复; 7、不准在执法中包庇、袒护和放纵违法行为; 8、不准私自留置、处理和占用罚没财物; 9、不准利用行政执法权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10、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彭山县物价局工作纪律八不准 1、不准越权违规违纪审批,严禁工作不作为; 2、不准在公务时间、公务场合和下基层打麻将; 3、不准上班时间酗酒,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不准无假不到岗,带话请假,迟到早退; 5、不准对服务对象有态度蛮横、粗暴语言、挟私报复; 6、不准在履行公务中接受影响公正请吃,出据虚假报告和结论; 7、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品、礼金或索要财物; 8、不准做影响物价形象的事。 以上八不准,违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或者开除公职处分。 监督电话:7621583 7799929
彭山县物价局局长: 张 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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