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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书记:
梅 斌

  机构设置
   办公室 政工科 维护稳定办公室 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部门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检查、指导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履行职责时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讨论、研究和协调有关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政策性强或有重大争议的疑难案件。
   三、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了解掌握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对策及建议措施;指导、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贯彻县委、县政府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检查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推动、指导、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的形势和对策,制定全县综合治理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协调和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各项措施的落实。
   五、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及政法管理体制改革途径;参与起草、修改有关政策、规章。
   六、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和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主要县级政法部门中层干部;指导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政法部门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检查全县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七、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内外的工作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协助委领导组织政法系统及委机关的重大活动;负责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办公自动化、文电、目标管理、财务、会务、保密、档案、史志、接待、行政和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督促、检查政法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依法指导、检查和监督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结合实际制定严肃执法、确保中央、省市有关政令畅通的具体措施;负责组织政法委员会办公会议;协调有重大影响和大要案件和政策性强或有重大争议的疑难案件;督办领导批示的重要案件和工作事项;研究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和执法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协调处理人民群众的重大控告和申诉,协调和督查政法各部门的信访工作。
(二)政工科
   制定并督促实施政法部门党的建设规划;适时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措施,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推动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制定全县政法干部建设宏观规划;协助县委和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主管政法部门中层干部的考察和任免;指导政法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纪律作风整顿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大案要案,督促查处影响较大的政法干警重特大违法违纪案件,检查全县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查究意见;负责机关纪检监察、人事和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务工作,指导机关工会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三)维护稳定办公室
   负责组织并参与维护稳定工作的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全县社会稳定工作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全县维护稳定工作态势,向县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对策及建议措施;督促、指导各乡镇、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对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检查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落实情况,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及其责任人提出查究建议。
   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
   掌握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全县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提出方案;组织指导和推动各乡镇、部门、单位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经验;检查考核全县综合治理工作;督促落实综合治理措施;调查掌握综合治理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需要采取的重大措施并提出建议;组织推动综合治理宣传、理论研究工作,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章制度的建议;指导和协调全县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县见义勇为保护奖励基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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