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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检查、指导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履行职责时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讨论、研究和协调有关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政策性强或有重大争议的疑难案件。
三、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了解掌握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对策及建议措施;指导、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贯彻县委、县政府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检查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推动、指导、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的形势和对策,制定全县综合治理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协调和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各项措施的落实。
五、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及政法管理体制改革途径;参与起草、修改有关政策、规章。
六、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和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主要县级政法部门中层干部;指导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政法部门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检查全县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七、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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