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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县政协主席:
周云福

分工安排:主持县政协全面工作,列席县委常委会议。

彭山县政协副主席:
唐留福

分工安排:协助主席分管县政协日常工作,协助分管学习文教卫生委员会、政协办等工作,列席县人大常委会议。

彭山县政协副主席:
张德明

分工安排:协助分管提案委员会工作。

彭山县政协副主席:
杜明生

分工安排:协助分管经济科技委员会工作,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

彭山县政协副主席:
宋学镰

分工安排:协助分管社会法制联谊委员会工作。

彭山县政协副主席:
黄  玲

分工安排:协助分管乡镇委员小组工作。
  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1政协办公室 2提案委员会 3经济科技委员会 4学习文教卫生委员会 5社会法制联谊委员会
  秘书长:周凤凰  电话:0833-7621886
    工作职责
1、负责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以及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的准备工作。向主席会议提出召开这些会议的日期、议题、议程的建议、组织起草有关会议文件。
2、协助主席、副主席组织实施常务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
3、受主席会议委托,就各专门委员会调查研究课题,委员视察、重要会议安排,机关人、财、物事项,以及跨专委会范围的有关重要活动,组织协调,搞好服务。
4、提请副秘书长的任免。
5、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主任:林一德 电话:0833-7621886
    主任职责
1、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协助秘书长对政协办公室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政协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
3、牵头承办政协全委会等大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4、负责对政协委员、各界人士、各民主党派联谊工作对外互访交流联络接待工作。
5、组织对政协办公室各项目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检查总结,各类综合考核工作。
6、负责政协机关工会工作。
7、负责机关车辆的管理、调度,组织车辆的检查维修等工作。
8、加强与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的联系工作。
9、负责各级部门协调及领导参加会议和活动的联系安排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张桂琴 电话:0833-7621886
    提案委员会工作职责
1、制定提案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依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征集提案。
2、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确定随办单位,对提案办理进行检查督促,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3、向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反映重要信息,组织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
4、加强与中共彭山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以及各承办单位的联系和配合,共同搞好提案办理工作,加强与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和协作,发挥政协的整体作用。
5、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的提案,对办理提案认真负责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承办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报请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或全体会议审定以适当方式综合表彰奖励,也可提请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联合给予表彰奖励。
6、加强同对口协商部门的联系联络工作。
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刘元林 电话:0833-7623723
    经济科技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本委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领导讲话和相关材料,组织委员就本县经济科技、资源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开展经常性活动。
2、负责听取反映委员和各方面人士有关经济科技方面有关部门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
3、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在经济、科技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同委员的联系,就我县经济、科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相关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活动。
4、加强同民主党派、经济、科技界知名人士的联系与合作;
5、承办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交办的事项。
6、加强同对口协商部门的联系联络工作。
学习文教卫生委员会主任:王文学 电话:0833-7621886
    文教卫生委员会工作职责
1、拟定本委年度工作计划、活动方案、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抓好各界人士的定期学习活动,宣传党的主张,协助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人必的工作,加强同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医药等方面政协委员的联系,为推动全县教育、文化和卫生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
2、就全县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医药等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事业,通过情况通报、座谈讨论、专题调研等方式,组织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知情出力,献计献策,开展学术交流和文化交流等活动。
3、在统筹安排下,开展同民主党派的联系,搞好与政府部门的对口协商活动。
4、承办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交办的事项。
5、做好文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出版工作。
社会法制联谊委员会主任:唐学健 电话:0833-7623723
    社会法制联谊委员会工作职责
1、制定本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认真听取并反映委员的意见、要求。
2、宣传贯彻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有关保障工人、妇女、青年、少年儿童、残疾人权益方面的方针、政策。
3、就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贯彻实施,社会治安、廉政建设、城市管理以及有关保障工人、妇女、青年、少年儿童、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座谈讨论,向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4、对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交办的有关法制建设和执法活动等方面的规划、方案、工作报告、提案等事项,组织委员进行协商讨论,提出建议;
5、承办常务委员会、主席会交办的事项;
6、加强同对口协商部门的联系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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